2011山东高考理科综合考试说明
Ⅰ.命题指导思想
一、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布《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(实验)》、《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(实验)》、《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(实验)》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(理科•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)》和《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考试说明》不拘泥于莫一版本的教科书。
二、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,着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、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的能力,重视理论联系实际,,注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科学素养。
三、命题保持相对稳定,体现新课程理念。
四、命题力求科学、准确、公平、规范,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、效度、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。
Ⅱ.考试内容及要求
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,依据物理,化学和生物学科课程标准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(理科•课程标准实验2009年版)》,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,确定理科综合科目考试范围如下:
A.必考内容
物理:物理1、物理2、物理选修3---1、物理选修3---2
化学:化学1、化学2、化学反应原理
生物:生物1、生物2、生物3
B.选考内容
物理:物理选修3-3、物理选修3-4、物理选修3-5
化学:化学与技术、有机化学基础、物质结构与性质
生物:生物选修1、生物选修3
化学学科《考试说明》
一、能力要求
1.接受、吸收、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
(1)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,有正确复述、再现、辨认的能力。
(2)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、实验现象、实物、模型、图形、图表的观察,以及对自然界、社会、生产、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,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,并进行初步加工、吸收、有序存储的能力。
(3)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,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,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,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。
2.分析问题和解决(解答)化学问题的能力
(1)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,通过运用相关知识,采用分析、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。
(2)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,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、图表、模型、图形等表达,并做出解释的能力。
3.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
(1)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,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。
(2)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,运用科学的方法,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,并对化学现象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。
二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为了便于考查,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,由低到高分为了解、理解(掌握)、综合应用三个层次,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。其含义分别为:
了解: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,能够正确复述、再现、辨认或直接使用。
理解(掌握):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,能够正确判断、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,即不仅“知其然”,还能“知其所以然”。
综合应用: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,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、类推或计算,解释、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。
(一)必考内容及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