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》的内容及编写体例是以《高中化学课程标准(实验)》(以下简称《课程标准》)中的各模块为单元,对各模块中每一主题的“内容标准”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逐条进行界定,提出比较明确、具体的学习要求。广度是指每条“内容标准”应包含的具体学习内容。深度是指每条学习内容在本模块教学结束时应达到的目标要求。按照《课程标准》前言中“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”对三类学习目标的分类方法,选用适当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。每一类学习目标从低到高的水平层次划分,及每一层次包含的行为动词如下。
1.认知性学习目标的水平
(1)知道、说出、识别、描述、举例、列举
(2)了解、认识、能表示、辨认、区分、比较
(3)理解、解释、说明、判断、预期、分类、归纳、概述
(4)应用、设计、评价、优选、使用、解决、检验、证明
2.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
(1)初步学习、模仿